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李晓青 通讯员宋宁 廖秀峰)2025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第23个全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近日,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发布健康提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身都需积极关注职业病预防,守护职业健康。
职业病,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发的疾病。其危害因素涵盖化学、物理、生物等多个方面,化工厂的有毒化学气体、煤矿中的粉尘、电子厂的辐射等,都是常见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具有五大显著特点:病因明确,都与特定的职业危害因素相关;病因可检测,只有当危害因素达到一定强度(浓度或剂量)才会致病,存在剂量 - 效应(反应)关系;具有群发性,在接触同样危害因素的工人中,往往有一定数量的人发病;多数职业病具有不可逆性,目前大部分职业病尚无特效治疗方法,早期发现较易恢复,越晚治疗效果越差;治疗个体对控制人群发病效果有限,因此预防工作至关重要。
乌鲁木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职业健康与辐射防护科专家提示,预防职业病,用人单位要做好源头管控,从生产工艺、设备着手,引入先进技术,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合理规划工作场所,隔离危害区域与办公、休息区,降低劳动者接触风险。
工作场所配备通风、隔离、隔音等防护设施,净化空气、阻挡危害。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辐射服、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更换。
用人单位还应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作为劳动者,预防职业病,主动防护不能少。
专家提示,劳动者要主动学习职业病知识,通过培训、资料学习、咨询专业人员等方式,了解工作场所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及防护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防护效果,如正确佩戴口罩、检查防毒面具滤毒罐。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工作后及时更换衣物、清洁身体,防止危害因素扩散。
积极配合职业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就医,主动了解体检结果,就健康问题与用人单位沟通解决。
依法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包括接受教育、培训,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诊疗服务,了解工作场所危害,要求配备防护设施和用品,拒绝违章指挥和无防护作业等,当权益受损时敢于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