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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拟注销3283.17万股股份 新激励计划将与高业绩指标挂钩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19 21:13:00    

聚灿光电(300708)近日披露公告,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283.17万股用途进行变更,将“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回溯前情,聚灿光电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当时聚灿光电表示,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

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聚灿光电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13.84元/股。截至2024年4月8日,聚灿光电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283.17万股,占本次回购完成时公司总股本的4.89%,最高成交价为9.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的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最新披露的公告显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同,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聚灿光电拟对存放于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且尚未使用的3283.17万股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由“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变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6.80亿股变更为6.47亿股,注册资本将由6.80亿元变更为6.47亿元。

聚灿光电强调,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审慎考虑作出的决定,旨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注销完成后,有利于增加每股收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债务履行能力,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业内人士也向记者表示,聚灿光电此举向市场传递出公司对自身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体现了公司强劲的财务实力、对公司股票价值的认可,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使公司的财务状况更加稳健,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与此同时,聚灿光电还披露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52人,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该激励计划与未来三年高业绩指标相结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分别为: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34%,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40%,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46%。

若预留部分股票在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以2022—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40%,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46%,202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为52%。其中,当期营业收入完成率(R)<85%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归属;85%≤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按80%比例归属;R≥90%时,当期限制性股票全额予以归属。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对激励对象而言,业绩目标明确,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公司而言,也有助于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总体来看,聚灿光电两项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司注重股东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形象,也为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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