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四川广安市武胜县人民法院化解一起情侣分手债务纠纷案。男子阿伟和女子小颜相识一个月后确认恋爱关系。恋爱期间,阿伟经常通过买礼物、转账等方式向小颜表达爱意,共计花费320余万元。其间,小颜也向阿伟转账了50余万元。然而好景不长,两人恋爱半年后分手。分手之后,阿伟以缔结婚姻关系的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将小颜起诉到法院,要求小颜返还恋爱期间收取的差额款项270余万元。那么,恋爱期间赠与对方的较大金额财物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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