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执行悬赏公告。
(2023)陕0118执恢375号
因被执行人于炳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实现。为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悬赏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并依申请人的申请,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线索及其名下的财产线索。
被执行人
于炳文,男,汉族,生于1975年1月10日,住鄠邑区祖庵街道鲁村南一街137号,身份证号码:610125197501103138
执行依据
(2021)陕0118民初61号
执行标的
19307.94元
悬赏条件及金额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于炳文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悬赏期限:2025年2月8日-2026年2月8日
联系人:谭飞团队
举报电话:029-89020051
举报时间:
工作日
09:00-12:00
14:00-18:00
联系地址: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本院对举报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举报线索内容相同的以在先举报为准。
来源:西安鄠邑法院